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窗口反映(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体窗口,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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